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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王街道李家村五组组长李栋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灞桥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12.29 21:08:26 分享:
席王街道李家村五组组长李栋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9年7月9日,李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蓝田县交警队查获,经检测,李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79mg/100ml,涉嫌酒驾。
李栋同志身为共产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0年11月26日,李栋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按照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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