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灞桥区洪庆街道办事处与原车丈沟村签订大绿工程租地合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郑西民负责大绿工程租地面积登记及发放地租的具体事宜,在2013年至2017年发放2013年、2014年、2015年大绿工程租金的过程中,郑西民伙同报账员代艳良、二组组长许平珍、三组组长郑春喜,采取在私人名下虚报、多报亩数的手段套取集体土地大绿工程租金400028.4元。其中,郑西民、毛展、郑世宝、郑润年、郑东平、张孝平、张锁成、张胜利分别分得43500元、40000元、2700元、900元、2700元、2700元、2952元、900元。
2018年年初,郑西民等人担心在2013年套取集体土地大绿租金的事情暴露,商议伪造荒地承包合同,并在伪造的合同上偷盖村委会公章,郑世宝、郑东平在郑春喜的授意下为隐瞒事实签订了虚假荒地承包合同,并以村民代表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名。
郑西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伪造虚假荒地承包合同,阻挠组织审查调查,违反政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集体土地大绿工程租金,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2020年11月30日,郑西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毛展作为村委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审核报账过程中,未对报账资料中的数据进行核对便随意签字,导致村集体土地大绿工程租金400028.4元被套取,违反工作纪律;同意郑西民采取多报100亩地的手段套取集体土地租金90000元,自己分得40000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2020年11月30日,毛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郑世宝、郑东平同志作为中共党员、村民代表,参与签订虚假荒地承包合同,阻挠组织审查调查,违反政治纪律;在大绿租金发放过程中领取多报、虚报的租金,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11月30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润年、张孝平、张锁成、张胜利同志身为中共党员,领取虚报的大绿工程租金,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11月3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郑西民、毛展、代艳良、许平珍、郑春喜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