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刹住收送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黑龙江省纪委日前下发通知,重申纪律要求。
通知提出了八个严禁: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购物卡;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招待他人旅游;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或者利用培训中心、食堂等场所吃喝玩乐;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借机敛财。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敏锐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要通过印发通知、加强宣传、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禁令要求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干部,做到令行禁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抓好国庆、中秋重要节点的正风肃纪工作,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早部署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发现收送礼金、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违规聚会宴请、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多发易发问题。对置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于不顾,仍然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通过严实有力的行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