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福建省积极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突出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截至8月底,全省各市县党委今年均已开展两轮以上巡察,共巡察2887个党组织,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8951个,违反“六项纪律”问题6339个,移交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4078件。根据巡察移交线索,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822人,处分475人,移送司法机关158人。
推动巡视巡察工作一体化,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强化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把省级巡视覆盖不到的党组织,都纳入市县巡察监督范围。福建省委巡视办负责人介绍,“省委巡视组在巡视地方党委时,根据情况需要,要求市县党委派出巡察组,开展‘点穴式’‘机动式’巡察,实行联合作战;巡视反馈后,要求市县党委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派出专项巡察组督促全面整改落实。”
福建省要求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巡察监督重点,围绕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扶贫资金使用、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查摆问题线索。福州市结合精准扶贫监督检查工作,将下辖6个县(市)的农业局、民政局、人社局等3个扶贫工作重点部门列为巡察对象,盯住扶贫惠农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问题开展巡察,移交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25条,涉及科级干部9人。宁德市选取水利防汛专项资金、少数民族补助款和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质量监管等三个领域,开展市县联动专项巡察。
为推动市县巡察工作深入开展,福建省注重压力传导,构建市县党委书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巡察组组长、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四个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实行设区市党委巡察办主任参加省委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度,明确将市县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市县巡视的重点监督内容。目前,市县两级党委均建立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巡察工作、“五人小组”会议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的工作领导体制。
同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震慑作用不大的,各级党委、纪委坚决严肃问责。龙岩市委在首轮巡察中,针对市质监局党组对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支持配合不力等问题,及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针对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弱化、压力传导不足等问题,对两个单位党委书记、局长予以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