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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8起基层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

来源:灞桥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1.09.29 15:18:20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8起基层党员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如下:

       1.灞桥区狄寨街道狄寨村监委会主任王董违法犯罪问题。2020年11月,王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碑林区交警大队查获。后经血醇检验报告鉴定,其血醇浓度为182.9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21年3月15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董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21年9月,王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灞桥区席王街道汪新寨村原村委会主任赵百民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2月,汪新寨村机井补偿款11.25万元拨付至村账后,经村报账员违规转至赵百民个人账户,赵百民擅自将其中1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018年4月,赵百民将补偿款11.25万元退还至汪新寨村村委会账户。2021年9月,赵百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灞桥区席王街道香王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主任王小化违纪问题。王小化任原香王村主任期间,将他人所建企业用房以其妻名义上报为农户房屋骗取拆迁补偿款10.0131万元;使用村集体资金送某酒店开业贺礼6万元,该款项在村集体企业香旺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账予以列支。2021年9月,王小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灞桥区灞桥街道豁口村原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孙倩违法犯罪问题。2015年9月至2019年5月,孙倩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收入部分资金存于个人名下银行账户中,挪用其中68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1720.41元;挪用其中630385.17元存为定期存款,非法获利2120.4元。上述非法获利全部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7月24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孙倩有期徒刑一年。2021年5月,孙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灞桥区灞桥街道歇驾寺村党员姜少波违法犯罪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底,姜少波伙同他人多次在小区、厂房、酒店开设赌场。2021年1月4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姜少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2021年5月,姜少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灞桥区狄寨街道四清村党员张增朋违法犯罪问题。2005年5月,张增朋伙同他人盗掘灞陵陵区陪葬墓。2021年5月14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张增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9月,张增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灞桥区十里铺街道长乐坡瑞景社区党员张力违法犯罪问题。2019年7月,张力与他人酒后发生口角引起肢体冲突,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受伤。2020年7月9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力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21年6月,张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灞桥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员王晓玲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2020年8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因王晓玲参与殴打他人致伤,给予王晓玲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王晓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