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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西安市灞桥区纪委监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灞桥区纪委监委 时间:2018.10.25 10:57:17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章和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的人员考察、任免、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只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44人,其中行政37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8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四个意识”不断强化

区纪委采取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集体学习、组织专题讨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读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到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八个一”活动,以研讨交流、知识竞赛、抄写报告和党章原文等多种形式,推动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坚持学以致用,教育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端正作风纪律,做到聚焦主业和服务大局两手抓、两手硬。

      (二)持续传导压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紧压实

       协助区委在全区各党(工)委、党组中推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指标》,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约谈工作排名靠后的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同志28人次。制定下发问责条例《实施细则》,不断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全年共实施党内问责67起,问责党组织2个,问责领导干部69人,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开展“肃清魏民洲等流毒影响,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警示教育。聚焦违反“六大纪律”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召开了全区警示教育大会,开展了“纠正‘层层提权威、要看齐’错误言论” 专题教育,举办专项警示教育巡展,组织 “一把手”主讲廉政党课,组织全区部分党员干部收看警示教育影片、参观 “廉镜漫笔漫画展”、到西安监狱听取现身说法,进一步净化和提升了全区的政治生态。

      (三)自觉对标对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区委扛起主体责任,贠书记亲任“施工队长”,区纪委切实履行专责,成员单位讲政治、顾大局,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任务清单,紧盯机构设置、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组建挂牌等关键环节,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四)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在全区集中开展了2轮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回头看”,对全区7个街道机关和村、社区账务情况进行抽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2件,党纪处分61人,组织处理2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4名领导干部主动报告操办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66个单位上报重大事项季报告表200余份。开展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套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了修订,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了《灞桥区行政效能问责办法》,设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专线,形成了投诉、问政、整改、督查、追责相衔接的配套体系,对《每日聚焦》《问政时刻》等媒体曝光的问题严肃追责,共查处问题24起,问责99人。

       (五)坚定不移惩贪治腐,高压震慑态势不断巩固

      2017年,全区共受理信访举报38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425件,立案260件,同比增长268%,党政纪处分243人,同比增长251%,移送司法机关4人。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作为重中之重,成立专案组进行重点查办,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21件,党政纪处分134人,组织处理2人。坚持挺纪在前,把“四种形态”贯穿执纪审查全过程,全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6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13人次,占比62.4%,第二种形态233人,占比35.2%,第三种形态12人,占比1.8%,第四种形态4人,占比0.6%。区纪委还对符合容错纠错规定的6起案件中的10名干部,旗帜鲜明地进行容错,在加大执纪力度的同时,也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六)聚焦“三个助力”,服务保障追赶超越

       把“三个助力”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服务追赶超越大局。对全区的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和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查处问题29件,党纪处分40人。对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给予业务科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区扶贫办原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纪委2名常委和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河长制”“所长制”“路长制”“治污减霾网格长制”和“植树增绿”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处问题41件,党纪处分25人。开展“行政效能大提升、投资环境大整治”活动,查处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问题58件,党纪处分113人。

      (七)强化政治监督,扎实推进区委巡察工作

       按期办结中央巡视组转办的24件举报件,立案4件,党纪处分15人。紧紧围绕“政治巡察”主线,扎实推进区委巡察工作,制定下发《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十二届灞桥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建成区委巡察工作人才库,选优配强巡察队伍,组织编印了《灞桥区巡察工作手册》,举办业务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50人(次)。2017年,区委共开展两轮专项巡察,涉及街道2个、区级部门4个,发现突出问题52个,被巡察单位已制定整改落实措施,逐项进行了整改;发现问题线索25个,已分类移交纪检、组织等部门查处,初步彰显了巡察“利剑”作用。

       (八)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铁军

       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学先进、补短板、促提升”和“六个一”活动,梳理4方面10项短板,逐项对照整改,干部作风明显好转。结合《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举办了“打造纪检铁军,服务追赶超越”擂台赛和业务知识竞赛,开展业务讲学活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出台了派驻(出)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执纪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强化了对各派驻(出)机构的考核管理。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合计824.14万元,支出合计824.14万元。收入支出总体均比上年增长5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纪检体制改革导致人员增加,工资普调,目标奖提高;二是本部门办案工作量增加,与办案相关的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均比上年增加5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纪检体制改革导致人员增加,工资普调,目标奖提高;二是本部门办案工作量增加,与办案相关的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00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0%,增长原因是本部门办案工作量增加,与此相关的经费支出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0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7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00%(上年无),主要原因为江干区纪委前来学习考察,增加了公务接待支 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午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6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5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9%,主要原因为办案工作量增加,使得公务车使用频次增加,与此相关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增加。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此种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截至2017年末,机关运行经费为77.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2%。主要原因为办案工作量增加,与此相关的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资产报废12.7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