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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纪委 2019 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灞桥区纪委监委 时间:2019.02.28 16:38:0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章和纪律检查等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的人员考察、任免、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检查指导等工作。


二、2019 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教育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识新时代、新形势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服从区委安排,坚决贯彻组织决定,始终保持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政治觉悟。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突出监督执纪重点,巩固拓展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工作、“3+2”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为全区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是全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逐步完善派驻监督机制。抓好纪法培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全要素运用 12 种调查措施,规范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同时完成全区街道、区级部门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任务,充实派驻机构人员、科学设置机构职责,增强监督实效,有效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实践水平。按照边工作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的原则,结合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出台的新规章制度,不断查遗补漏、固强补弱,全线打通“纪法”“法法”衔接各环节,有效发挥纪法“双剑合璧”的战斗力。


五是强化自我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刀刃向内,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必须核查,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查处,对不担当、不负责的严肃问责,通过铁的纪律,将每一名同志锻造成“纪律战士”,将全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纪检铁军”。


六是强化政治监督,进一步彰显巡视利剑作用。按照区委的总体部署,深入修改完善《十二届灞桥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采取“一托 N”的方式,开展两到三轮常规巡察,重点围绕扶贫领域、治污减霾、扫黑除恶和干部作风建设等领域,灵活运用机动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通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下设 13 个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 2018 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78 人,其中行政编制 70 人、事业编制 8 人;实有人员 65 人,其中行政 59 人、事业 6 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7 人。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此种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18 年末,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 328.98 万元,其中通用设备 279.1 万元,专用设备 0.09 万元,家具类 49.8 万元。


七、2019 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 年部门总收入 733.81 万元,较 2018 年减少 225.51 万元,降低 23.5%;总支出 733.81 万元,较2018 年减少 225.51 万元,降低 23.5%;主要原因是 2019 年精简预算开支,没有安排新增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 年部门财政预算收入 733.81 万元,较 2018 年减少 225.51 万元,降低 23.5%;财政预算支出733.81 万元,较 2018 年减少 225.51 万元,降低 23.5%;主要原因是 2019 年精简预算开支,没有安排新增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 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33.81 万元,较 2018 年减少 225.51 万元,降低 2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33.81 万元,较 2018 年减少 225.51 万元,降低 23.5%;主要原因是 2019 年精简预算开支,没有安排新增项目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 年,我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566.38 万元,较 2018 年减少 205.89 万元,降低 26.66%;公用经费支出 90.82 万元,较 2018 年增加 87.45 万元,增长 2594.96%;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76.62 万元,较2018 年减少 49.38 万元,降低 39.19%。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570.15 万元,较 2017 年减少 211.31 万元,降低 27.04%。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59 万元,较 2018 年增加 2.22 万元,增长 65.88%。

(3)商品和服务支出 146.87 万元,较 2018 年增加 2.66 万元,增长 1.84%。

(4)资本性支出 11.2 万元,较 2018 年减少 19.08 万元,降低 63.01%。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我单位 2019 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 10 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出境)费: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出境)费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公务接待费:本部门无公务接待费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3.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截止目前本单位拥有公务车辆 7 辆,按全区统一包干每辆运行费用为2.7 万,合计 18.9 万。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 90.82 万元。其中:办公费 29 万元,劳务费 6.38 万元,工会经费 7.49 万元,福利费 2.7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45.24 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 11.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 11.2 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6.“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7.政府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政府批准的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8.政府专项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政府批准的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附件:表 1、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收支总表

表2、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总表

表3、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总表

表4、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5、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6、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7、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8、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9、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表10、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表

表11、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表12、2019 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中共灞桥区纪委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