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干部唐潘让酒驾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7月3日,唐潘让驾驶车机动车沿纺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纺东街十字时,被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唐潘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8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唐潘让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本应以身作则,恪守党纪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其行为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20日,唐潘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