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明纪律规矩,现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灞桥区新筑供销合作社主任米利民违纪问题。2017年1月至2021年3月,米利民任新筑供销合作社主任期间,在无任何政策依据且未上报区供销联社审批情况下,新筑供销合作社违规发放通讯补助、值班费、出勤费等共计202970元。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米利民个人违规报销电话费,领取通讯补助、值班费、出勤费等共计62348.58元。2021年10月,米利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灞桥区新筑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床建昌违纪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床建昌任新筑供销合作社主任期间,在无任何政策依据且未上报区供销联社审批情况下,新筑供销合作社违规发放通讯补助、值班费、出勤费等共计52185.31元,床建昌个人领取通讯补助、值班费11250元。2021年10月,床建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灞桥区十里铺供销合作社主任王旭安违纪问题。王旭安任十里铺供销合作社主任期间,为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违规报销电话费共计5700元,王旭安个人违规报销电话费5100元。2021年10月,王旭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灞桥区十里铺供销合作社原主任陈俊昌违纪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4月,陈俊昌任十里铺供销合作社主任期间,为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违规报销电话费共计4800元,陈俊昌个人违规报销电话费2100元。2021年10月,陈俊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灞桥区席王街道东张村党总支部委员兼东张村监委会主任王伯平违纪问题。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原王坡村将招待、餐饮、购烟等费用,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伯平审签在村账列支。2021年10月,王伯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灞桥区席王街道东张村党总支部书记兼东张村村委会主任王超违纪问题。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原王坡村将招待、餐饮、购烟等费用,经时任村委会主任王超经办审核在村账列支。2021年10月,王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灞桥区席王街道原王坡村妇女主任兼报账员王元利违纪问题。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原王坡村将招待、餐饮、购烟等费用,经出纳王元利处理报账在村账列支。2021年10月,王元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灞桥区席王街道香王社区原监委会主任周春荣违纪问题。周春荣任原香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他人名下宅基地上建房并领取拆迁补偿款;使用村集体资金送某酒店开业贺礼6万元,该款项在村集体企业香旺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账予以列支。2021年9月,周春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灞桥区席王街道香王社区原党支部委员王院昌违纪问题。王院昌任原香王村党支部委员期间,与时任香王村党支部书记周春荣等人商定使用村集体资金送某酒店开业贺礼6万元,该款项在村集体企业香旺置业有限公司财务账予以列支。2021年9月,王院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