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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出租出借中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1.08.31 15:53:56

       为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共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和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两个专项整治,规范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出租出借行为,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刘刺雄违纪违法问题。

       2005年至2012年期间,刘刺雄与枣园刘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刺正、西安市涛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转让、倒卖枣园刘村委会集体所有部分土地;2013年7月,用自己私人公司西安瑞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陕西伟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枣园刘位于纺北路的一块集体土地出租,将租金据为己有;2015年至2020年期间,将枣园刘村集体所有的东园饭店低价出租给雍某某为其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雍某某好处费;2010年至2011年期间,代表枣园刘村和北京林河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收受对方好处费,以牺牲集体利益为代价,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借枣园刘村发展公司名义向雍某某、王某某等51名特定关系人集资并支付高额利息。2021年7月,刘刺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刘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刺正违法问题。

       刘刺正在担任枣园刘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枣园刘村部分村集体土地卖给刘刺雄,并与西安市涛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谋,违规购买枣园刘村村集体土地。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021年7月,刘刺正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刘社区东园饭店承包人雍建华违法问题

       2010年至2012年,雍建华在担任枣园刘村东园饭店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属于枣园刘村集体的门面房租金据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2015年至2020年,雍建华以贿赂枣园刘村村委会主任刘刺雄的方式低价承租枣园刘村东园饭店,通过高价转租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021年7月,雍建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灞桥区十里铺街道草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郭启民违纪问题。

       2013年,十里铺街道草南村开始进行城改拆迁工作。时任村委会主任郭启民接受村民张某某请托,答应帮其承揽该村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工程。郭启民找到时任十里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肖卫卫和街道城改办负责人李安民商议垃圾清运事项。最终商定了虚高于市场价格的垃圾清运价格,并明确由张某某为法人的西安煊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草南村垃圾清运项目。郭启民又同张某某口头约定,张某某按照市场价格留够清运款,余款用于草南村集体事项。郭启民在以上事实中违反财经纪律。2021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城改办原负责人李安民(已退休)违纪问题。

       2013年,在十里铺街道草南村城改拆迁工作中,李安民根据肖卫卫安排,对当时十里铺辖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价格进行调研,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和肖卫卫、郭启民一同商议确定了虚高的垃圾清运价格,与西安煊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不规范草南村垃圾清运协议。2021年7月,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非法倒卖、转让集体资产,有的恶意低价出租出借集体资产获取好处费、有的违反议事规则以个人代替集体签订不规范协议。这些滥用职权、随意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侧面反映出我区部分领导干部仍旧存在大局观念不强、本位主义严重、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的问题。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反面案例为镜鉴,充分认识开展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出租出借中签订合同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主动克服“得过且过”“眼高手低”的消极情绪,以“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的工作态度推动灞桥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组织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签订的出借、出租、担保合同,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排查,坚决做到底子清、数字明;要结合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规范,形成合法合规合理签订出借、出租、担保、租赁等各类合同的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治理效能。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一手抓协调,一手抓监督,从严从快处理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等行为;要将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制度完善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成效的主要指标,列出问题清单,强力推动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