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效果,现将一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灞桥区灞桥街道小寨村原村委会主任刘平喜行贿问题。
刘平喜在担任灞桥街道小寨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为承接小寨村动迁和垃圾清运等工程,于2017年2月送给灞桥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杜亥价值128500元的劳力士手表两块和价值62000元的金条两根。2019年10月,杜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21年6月,刘平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将“受贿行贿一起查”与“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一起,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重要原则要求予以明确。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警惕和防范被“围猎”的风险。要强化自我修炼,坚持秉公用权、谨慎用权、依纪依法用权,守住公与私的界限、纪与法的红线,始终筑牢抵御“围猎”的思想屏障和防火墙。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作出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严厉惩治又有利于稳定,既合乎民心民意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提高治理腐败效能”的部署,深挖细查受贿、行贿问题,坚决追缴通过行贿获取的不法利益,通过合力围堵,对“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行为形成有效防治,逐步建立起不敢、不能、不想的机制体制,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为灞桥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