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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1.01.04 18:10:22

  各街道党工委,各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直属机构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灞河新区各部门: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如下:

1.洪庆街道车王村11人伪造虚假荒地承包合同、套取私分集体土地大绿工程租金问题。

2013年9月30日,灞桥区洪庆街道办事处与原车丈沟村签订大绿工程租地合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郑西民负责大绿工程租地面积登记及发放地租的具体事宜,在2013年至2017年发放2013年、2014年、2015年大绿工程租金的过程中,郑西民伙同报账员代艳良、二组组长许平珍、三组组长郑春喜,采取在私人名下虚报、多报亩数的手段套取集体土地大绿工程租金400028.4元。其中,郑西民、毛展、郑世宝、郑润年、郑东平、张孝平、张锁成、张胜利分别分得43500元、40000元、2700元、900元、2700元、2700元、2952元、900元。

2018年年初,郑西民等人担心在2013年套取集体土地大绿租金的事情暴露,商议伪造荒地承包合同,并在伪造的合同上偷盖村委会公章,郑世宝、郑东平在郑春喜的授意下为隐瞒事实签订了虚假荒地承包合同,并以村民代表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名。

郑西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伪造虚假荒地承包合同,阻挠组织审查调查,违反政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集体土地大绿工程租金,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2020年11月30日,郑西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毛展作为村委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审核报账过程中,未对报账资料中的数据进行核对便随意签字,导致村集体土地大绿工程租金400028.4元被套取,违反工作纪律;同意郑西民采取多报100亩地的手段套取集体土地租金90000元,自己分得40000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2020年11月30日,毛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郑世宝、郑东平同志作为中共党员、村民代表,参与签订虚假荒地承包合同,阻挠组织审查调查,违反政治纪律;在大绿租金发放过程中领取多报、虚报的租金,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11月30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润年、张孝平、张锁成、张胜利同志身为中共党员,领取虚报的大绿工程租金,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11月3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郑西民、毛展、代艳良、许平珍、郑春喜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2.红旗街道神鹿坊村党员李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5年10月,李强为虚增征地拆迁补偿款,伙同红旗街道南江村村民赵某,购买了一台旧变压器及400米电缆,将旧变压器架设于二人在神鹿坊村合租的位于浐河边的土地,并将电缆埋设,因该变压器不合规定,无法实际使用。2016年8月,西安市浐河右岸防汛综合治理工程征用李强和赵某所租土地,2017年1月16日,红旗街道办事处向赵某转账支付补偿款751603元,其中包括变压器迁移补偿费及电缆补偿款共计72840元。李强从补偿款中分得40余万元。

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增拆迁事项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李强身为中共党员,本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却因诈骗罪触犯刑法,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市场监督管理局狄寨工商所副所长常龙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9年9月至10月,常龙在担任狄寨工商所副所长期间,安排下属工作人员为德玛西亚企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孙某林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90张,收受孙某林给予“好处费”共计22600元。

常龙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营业执照工作中收受“好处费”,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20年11月23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场监督管理局席王工商所所长宋堃尧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9年9月至10月,宋堃尧在担任席王工商所所长期间,安排下属工作人员为德玛西亚企业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孙某林、田某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1124张,宋堃尧先后收受孙某林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5000元,后又主动退还孙某林40000元,实际收受15000元。

宋堃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营业执照工作中收受“好处费”,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20年11月23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原十里铺街道三家村(尹家街村)村委会主任李燧套取拆迁赔偿款问题。

2013年至2014年,西安市幸福林带长乐中路区域征收安置项目部在西安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尹家街村征地拆迁,李燧与当时项目部负责人文某海,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涉及尹家街村拆迁的部分地上附着物在天烨公司名下评估赔偿,并伪造尹家街村和天烨公司的《土地租赁协议》,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幸福林带长乐项目部出具虚假的《情况说明》,证实尹家街村土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装修等由天烨公司投资并所有,套取拆迁赔偿款2003362元。

2019年10月12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决李燧贪污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李燧身为中共党员,因贪污罪受到刑事处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义之财不取、不当之利不争、不法之事不为,筑牢“防腐堤坝”。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大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