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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0.12.29 18:07:4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灞桥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干部唐潘让酒驾问题。

       2020年7月3日,唐潘让驾驶车机动车沿纺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纺东街十字时,被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唐潘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8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唐潘让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本应以身作则,恪守党纪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查获并处以行政处罚,其行为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20日,唐潘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席王街道梁家街党员邱玉春醉驾问题。

       2019年9月18日,邱玉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纺东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时,被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邱玉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8/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

       邱玉春身为共产党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触犯刑法,严重损害党的形象。2020年11月26日,邱玉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席王街道李家村五组组长李栋酒驾问题。

       2019年7月9日,李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蓝田县交警队查获,经检测,李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79mg/100ml,涉嫌酒驾。

       李栋同志身为共产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0年11月26日,李栋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按照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执行。

       近年来我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时有发生,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思想麻痹、纪法意识淡薄,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给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同时,自己也因触碰党纪国法,受到严肃惩处,代价惨重、教训深刻。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是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时值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更应汲取教训、以身作则,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坚决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为建设宜居灞桥、打造最美城区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