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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建立双向移送制度 助力打“伞”破“网”

来源: 时间:2019.03.19 18:10:41

来源:周至县纪委         

  为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周至县纪委监委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共同制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对移送范围、方法、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 


  加强沟通协调,规范线索处置。该《制度》规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发现“关系网”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求安排专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纪委监委在受理、接受信访件或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由相关科室提出移送意见,将线索移交县公安局。在移交线索过程中,要相互填写《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登记表》,提出明确意见。 


  建立协作机制,出重拳形合力。该《制度》要求,每周在本单位内部收集一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与相关单位负责人沟通一次。各单位收到双向问题线索后,要在1个工作日进行登记、研究分析研判、提出分流处置意见,并于第2日移送单位反馈流向等信息。确保做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在第一时间分类登记、第一时间分流转办,第一时间核查办结、第一时间回复反馈。 


  双向移送制度的建立,有效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实效性、针对性,已初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工作互助的战略目标,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