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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召开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来源:灞桥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4.03.06 09:29:59

3月5日,西安市灞桥区召开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总结2023年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区委书记苗志忠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苏晓梅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王伟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姜旭,区政协主席杨联合,区委副书记李连永,区委常委柳春林、周开来、柴艳荣、刘志光出席。

  苗志忠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进展、新成效,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了“九个以”的实践要求,是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站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高度,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引领保障灞桥各项事业行稳致远。

  苗志忠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后指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推进“品质灞桥·最美城区”建设、创新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突围起势之年。中央和省委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支持灞桥做靓城市“东大门”的政策红利稍纵即逝,迫切需要我们用最优良的政治生态、最严明的纪律保证、最扎实的干部作风,呵护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态度一刻不能变、力度一丝不能减、尺度一点不能松的标准,磨炼步步为营、善作善成的作风,锚定“1384”工作思路,全面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聚力推进“八个新突破”,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苗志忠强调,要聚焦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聚焦“两个维护”,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做文章,努力找准监督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努力提高监督的穿透性和实效性,努力把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严在平常,持续巩固深化“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成果。要聚焦“标本兼治”,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继续强化以案促改促治,继续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纵深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要聚焦“四风”纠治,持续巩固风清气正劲足的政治生态,真正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要聚焦“担当实干”,积极营造守规矩、重实干的良好氛围,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的同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真正为实干撑腰、对慵懒不容、向贪腐亮剑。

  苗志忠要求,要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凝聚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构建起党委(党组)落实主责“不松手”、书记带头执行“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共携手”,整体联动、统筹协调从严管党治党全格局。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贯通融合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释放监督效能,推动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带头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动灞桥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创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灞桥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王伟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苗志忠书记的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判断和部署安排上来,坚定不移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推动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定位、主动担责,带头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把主责主业、自身建设抓得更实更好、更富成效,奋力推动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区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全会决议。全体区级领导;区纪委委员、监委委员;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区、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各双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灞河新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区纪委监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负责同志,各区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区委巡察办副主任、巡察专员、各巡察组组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