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党员李振华被开除党籍。
经查,2018年10月,李振华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本市碑林区南二环由东向西行驶至朱雀桥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振华血醇浓度为131.2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19年12月,李振华被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又十五天,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李振华身为共产党员,醉酒驾驶触犯法律,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20年7月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并经区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