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海事处及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原负责人李明东违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李明东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票据,财经纪律执行把关不严,签字同意造成区地方海事处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用7笔共计11239元(该7笔费用报销记账凭证中均无具体接待对象名单和派出单位公函文件资料),签字同意造成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违规报销餐费71笔共计64296元(该71笔费用报销记账凭证中仅附有餐饮发票,均无相关文件、用餐人员情况等资料)、违规报销零星修缮费9笔及劳务费7笔共计344439元(该16笔费用报销记账凭证中仅附由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均无支出的明细清单、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李明东同志受到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