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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优化派驻机构设置 明确监督程序和权责关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5.04.28 09:37:48

    “需要参加或列席会议的范围、程序、职责以及驻在单位权责都已经清晰明确,大家要认真学习、对标落实。”近期,云南省普洱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围绕《普洱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相关部门有关会议指引(试行)》展开集中学习。

  此前,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会议履行监督职责时,对参会范围界定模糊、监督建议权与表决权行使规则不明确、驻在单位配合义务不清晰等困惑,导致监督存在“缺位”“越位”风险,制约了监督效能提升。

  针对这一机制性堵点,普洱市纪委监委统筹机关部室与派驻机构力量开展专题调研,聚焦破解“监督程序不规范、权责关系不清晰”等问题,构建“1+N”制度体系,通过以《指引》为核心,配套出台驻点监督工作办法、重要情况和工作报告办法等制度,从参会列席范围的“入口关”到会前会中会后的“履职链”,再到权责清单明晰的“责任网”,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闭环,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深度转化。

  “现在手里有了‘监督流程图’,哪些会必须参加、怎么提监督建议、问题如何跟进都一目了然。”谈及新规变化,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普遍表示,《指引》通过“清单化明责、流程化履责、台账化督责”,将监督职责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既破解了“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难题,又通过明确驻在单位“应当接受监督”“可以申请回避”等权利义务,构建起“监督有力度、配合有温度”的良性互动关系。

  面对派驻机构存在的“力量分散如撒网、监督触底难深入”等问题,普洱市纪委监委同步推进“两项改革”,一方面实施机构职能重塑工程,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优化派驻机构设置,推动监督资源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集中;另一方面创新“片区协作+组团联动”机制,深化“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配套建立线索互移、力量互派、成果互享机制,打破“单组作战”的孤立局面,实现从“单指用力”到“攥指成拳”的监督效能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