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行贿劣迹的不法商人或单位,在工程建设、医药器械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限定准入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口,促进职能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依法经营……”天津市津南区纪委监委日前出台《津南区关于行贿人员市场资格准入“黑名单”工作办法》,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
近年来,津南区纪委监委在查处本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将巨额行贿、多次行贿、长期行贿的行贿人作为查处重点,对29名行贿人立案调查,21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释放出严肃惩处行贿行为的鲜明信号。区纪委监委认真梳理查处的典型案件,并对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走访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该《办法》,推动受贿行贿问题整治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将‘黑名单’上的行贿人员分成‘主要关注’、‘重要关注’和‘一般关注’三类。”津南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区纪委监委将行贿人员“黑名单”三类人员提供给财政、卫健委、住建委及招投标管理等职能监管部门,各职能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对他们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该《办法》对行贿人“黑名单”的范围、分类和相关权限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主要关注类的行贿人员严格采取禁止措施,对重要关注类和一般关注类的行贿人员视情形采取限制措施。据了解,目前已有50余名行贿人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同时明确了“黑名单”移交、使用、协商、反馈等工作机制。下一步,该区将持续推动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切实织密、编牢、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天津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