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着力找准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等。
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发挥信访举报12388的作用,用好“党风政风监督热线”公众互动平台和“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等,广泛收集、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日常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巡视巡察。与公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坚持一查到底。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问责。特别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治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作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重点,持续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督促驻在部门和单位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强化监管,健全机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把治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执纪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