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自今年2月吉林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成立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手抓深化改革,一手抓正风反腐,一刻不停歇地履职尽责,改革成效不断显现。
从“融合”到“和合” 为履职担当“强身健体”
“要以更加纯粹的忠诚、更加牢靠的担当、更加高强的本领、更加廉洁的形象,认真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2月23日,省纪委监委召开全体干部大会,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加油打气。
随后,为期三天的省纪委监委全体干部培训班开班,共计400余人参加培训。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陶治国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与思考,为大家上了深刻、生动的第一课。
各地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实现两支队伍从“物理融合”到“化学融合”的转变。长春市绿园区把监委12项调查措施归纳为“一谈、二问、四查、调冻鉴扣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吉林市县区全面开展一次培训、一次研讨、一次测试、一次党课、一篇体会“五个一”学习活动;辽源市把学习融入日常,通过“辽纪讲坛”、专题培训等形式互学互鉴……
在强化能力建设的同时,各级纪委监委还把加强内部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坚决防止“灯下黑”。四平市铁西区纪委监委对转隶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保密责任书。延边州和龙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等重要问题集体研究规定,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
以问题为导向,省纪委监委组成9个督导组,深入全省各市(州)就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进情况督导调研,在解决一个一个具体问题过程中,把改革试点引向深入。
加强制度保障 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纪委监委高效顺畅运行,制度是保障。吉林省纪委监委坚持把建章立制贯穿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着眼“纪法”贯通,抓住省纪委监委内部工作运转的关键环节,1月10日,制定出台了《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程(试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程(试行)》《执纪监督工作规程(试行)》《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工作规程(试行)》《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5项制度。
着眼“法法”衔接,保障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工作衔接顺畅,3月2日,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常见的八个罪名的证据标准(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证据标准是度量衡,是‘法法’衔接的基础,我们从这里入手,对具体问题进行规范,逐步使查办案件全过程规范合法、便捷高效。”省纪委监委有关室负责人说。
这只是吉林省打通“法法”衔接中可能遇到的“堵点”的先手棋,与之呼应的还有《吉林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流程规定(试行)》《吉林省公安机关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吉林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机关查询技术信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程序规定(试行)》《吉林省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等共计5项配套制度。
各地纪委监委大胆创新、立行立改,相继制定了一批内部管理运行和对外衔接配合的制度机制。据统计,全省市(州)级纪委监委共制定制度机制53项,县(市、区)级纪委监委共制定制度机制139项。
全面履行双重职责 释放“1+1>2”改革效应
队伍融合、制度优势,迅速转化为治理效能——
2月21日,辽源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月17日,四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艳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月18日,吉林森工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建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月28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党委书记陈立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既用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持续释放正风反腐的强大力量。
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转隶移交的案件和问题线索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充分释放监察法的威力。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留置74人。
在拔“烂树”的同时,坚持挺纪在前,治“病树”、正“歪树”,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0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218人次,占31%;第二种形态2301人次,占59%;第三种形态192人次,占5%;第四种形态194人次,占5%。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90%,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
紧盯关键节点,延伸监督触角,派出专项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进行察访,查纠“四风”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严防反弹回潮。一季度,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0件,处理16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1人。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在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获得感。一季度,全省处置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1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3人,问责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