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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有案必鉴 用足用好“六书”“两报告”“两建议”

来源: 时间:2018.08.08 16:03: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天津市委制定《关于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办法(试行)》,坚持有案必鉴,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件为警、为戒,监督推动各级党委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足用好办案成果,力求“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最大限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并用好“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办法》明确,党委(党组)应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中,应当深入剖析案发根源,形成“六书”“两报告”“两建议”等警示教育素材。“六书”即被审查调查人撰写的《忏悔书》《廉政家书》《廉政忠告书》《党风廉政建设评价和建议书》《所在单位行业改革发展建议书》和《依纪依法审查调查见证书》;“两报告”即纪检监察机关撰写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两建议”即纪检监察机关制作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方案,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编辑警示教育书籍,制作专题片、微视频的警示教材,为开展警示教育提供素材。 


  《办法》规定,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案为鉴、闻警自省。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过宣布被审查调查人处分决定、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反思剖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未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同时,统筹运用好警示教育中心、法庭、监狱等警示教育载体阵地,通过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展、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纪说法等方式,使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在收到整改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查找监管漏洞,及时充实调整完善,织密制度笼子,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跟踪督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同时,未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问题整改、建章立制。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作为述责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政治生态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做好资料档案留存,通过日常监督和检查考核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问题整改、建章立制不到位,或者所在地区、部门、单位问题频发的,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