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不得有贪心私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搞权钱交易……”为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持续推进作风转变,日前,西安市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涉企行为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全市公职人员在亲商助企活动中,不得吃拿卡要,不得领取报酬,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红包、礼品、消费卡等,对违反党纪法规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该《规定》指出,全市公职人员要发挥桥梁纽带和“催化剂”的作用,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忧企业所忧,虚心倾听企业呼声,多替企业“帮腔”呼吁、“撑腰”打气,多给企业支点子、出实招,多帮助企业“穿针引线”、外引内联,促进企业发展壮大。针对企业需求,主动办、马上办、上门办、跟进办,用心帮助企业脱困、解困,当好新时期的“店小二”,为企业提供“五星级服务”。
“不得吃拿卡要,不得私借车辆,不得报销各种费用,不得接受馈赠,不得领取报酬,不得干扰生产经营,不得增加负担,不得接受聘任,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红包、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不得借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超范围、超标准接待。”该《规定》强调,公职人员在与企业交往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为企业提供清廉服务,不得有贪心私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搞权钱交易。
该《规定》要求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涉企服务和政商交往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应当优先办理、及时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不作为、不担当或者推进重点项目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应当解决问题而未解决的,依据相关规定从严问责。对在涉企服务和交往中违反有关党纪法规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据了解,2017年以来,西安市纪委对媒体曝光的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以及窗口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共追责问责280人,党政纪处分120人。在助力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23件,党政纪处分725人,组织处理326人。(记者 肖杨 通讯员 袁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