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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的通报

来源:灞桥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2.03.25 16:10:38

       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职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4起案例通报如下:

       1.灞桥区红旗街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赵建波,在负责红旗街道劳保所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对低保资格复核工作仅作口头安排,督促落实不力,致使应予清退低保户未能及时退出。2021年12月,赵建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灞桥区红旗街道劳保所低保专干陈爱侠,在负责红旗街道2020年度城乡低保对象全面复核工作期间,工作不负责任,拖沓滞后,未按照要求对应予清退低保户进行审核上报,致使辖区20户应退出低保户持续领取低保金共计27704元。2021年12月,陈爱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灞桥区席王街道武装部副部长李国宏,负责席王村包抓工作期间,对该村存在的非法占地问题发现不及时、纠改不到位、听之任之,对相关问题线索疏于履职、虚假回复,损害群众利益。2021年12月,李国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灞桥区席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薛国棣,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放任村集体土地长期被他人非法占用,损害群众利益。2021年12月,薛国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