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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涉黑涉恶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21.03.31 16:12:39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严明党纪国法,现将5起涉黑涉恶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996年,杜东锋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攫取豁口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职,2000年以同样的手段窃取了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职务。此后,杜东峰安插组织成员孙金龙、童西洲、孙旭红、孙齐让充任村小组长,把持豁口基层政权,为继续扩大势力,杜东峰先后网罗有犯罪前科和吸毒劣迹的人,通过长期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杜东锋为首,杜军锋、杜云飞、梁瑞、童西洲、王军、常兴、宋明洋、吕航飞、靳守关、索新雨为积极参加者,包括杜西锋、乔泷、童武军、童凯军、孙旭红、孙齐让等人的骨干固定成员,层级结构明确、势力庞大,以灞桥区豁口村为中心,影响力辐射周边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杜军锋、杜西锋、孙齐让、孙旭红、童武军均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1.灞桥街道豁口村一组村民杜军锋违纪违法问题

       1998年8月,杜东锋、杜军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堵路、威胁、辱骂、恐吓等方式对拉运胜利砂场砂石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拦截滋扰,逼迫胜利砂场经营者刘某某、权某某将砂场的经营权以6万元的低价出让。2003年4月,杜军锋、童西洲、陈波波、靳守关等数十人与下桥梓口村部分村民持械对峙。2004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杜军锋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与灞桥街道宋围村部分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用宋围村部分村民的耕地共计16.35亩用于放置采砂机械、堆放砂石开办砂场(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鉴定,因非法采砂,造成16.35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法耕种)。2006年期间杜军锋与刘亚斌利用并依托其兄杜东锋身为豁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便利条件,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从豁口村一组40余户村民手中,以每亩每年1200元的价格向豁口村一组的村民租赁土地共计47.2亩(其中耕地44.9亩,住宅用地2.2亩,交通运输用地0.1亩)。未经批准,杜军锋又以每亩每年3000元、5000元、8000元不等的价格将该土地的使用权转租给木材经营商,从中赚取租金差额,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83587.3元。2012年5月,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杜军锋租用豁口村村西土地用于建设砂场,因砂石堆占、建筑物占用、地面硬化与压实导致该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复耕条件。

       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杜军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6.5万元。

       2021年3月1日,杜军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灞桥街道豁口村三组村民杜西锋违纪违法问题。

       2004年至2005年期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杜西锋采取引诱、欺骗等手段,与西安市灞桥区段家村部分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用段家村部分村民的耕地共计13.63亩用于开办砂场。(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对杜西锋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鉴定,已造成13.63亩基本农田丧失种植农作物的基本条件,难以复耕)。2008年底,杜东锋以西康西延线建设、华清路拓宽项目占地拆迁需要安置为由,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私自决定并指使孙齐让、孙旭红、孙金龙等人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从豁口村村民处征收农用地作为宅基地公开销售。共计向本村以外的村民销售宅基地338院,从中获利1584.716万元。杜西锋利用其与杜东锋的关系,将其中33院宅基地非法加价倒卖,收取人民币200.7万元。

       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杜西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40万元。

       2021年3月1日,杜西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灞桥街道豁口村村委会副主任孙齐让违纪违法问题。

       2006年,孙齐让伙同孙旭红、孙金龙等人,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从豁口村一组40余户村民手中,以每亩每年1200元的价格向豁口村一组的村民租赁土地共计47.2亩(其中耕地44.9亩,住宅用地2.2亩,交通运输用地0.1亩)。2008年底,孙齐让受杜东锋指使,伙同孙旭红、孙金龙等人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征收豁口村村民的农用地用于建设别墅住宅楼并作为宅基地公开销售。

       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孙齐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0万元。

       2021年3月1日,孙齐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灞桥街道豁口村一组村民小组长孙旭红违纪违法问题。

       2006年,孙旭红伙同孙齐让、孙金龙等人,采取威胁、引诱等手段,从豁口村一组40余户村民手中,以每亩每年1200元的价格向豁口村一组的村民租赁土地共计47.2亩(其中耕地44.9亩,住宅用地2.2亩,交通运输用地0.1亩)。2008年底,孙旭红受杜东锋指使,伙同孙齐让、孙金龙等人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征收豁口村村民的农用地用于建设别墅住宅楼并作为宅基地公开销售。

       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旭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0万元。

       2021年3月1日,孙旭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灞桥街道豁口村监委会委员童武军违纪违法问题。

       2014年底,杜东锋、杜云飞指使吕航飞、乔泷、童武军等人采取威胁、堵门等方式,对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的正常施工进行干扰和阻拦,强行索要20万元“协调费”。2015年3月,以同样方式对陕西省第六建筑公司在高科麓湾项目的正常施工进行干扰和阻拦,持续20余天,严重影响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

       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童武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2021年3月1日,童武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5起案例中,5名基层党员背离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直接组织参与黑恶活动,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霸占集体资产资源,攫取非法利益,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当前正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逐步完成,新一届村干部上任履职的关键时刻,各街道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严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关,明确细化候选人资格条件;要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发生“村霸”、宗派势力、黑恶势力干扰破坏以及利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举的行为;要加大警示教育,做深做细新任村级干部教育培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从快从严查处换届选举中操纵选举、拉票贿选、伪造选票、破坏选举秩序、违反选举程序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持选上一批、教育一批,通过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做好村级组织换届纪律教育“后半篇”文章,上好新任村干部任前“廉政第一课”;要结合主体责任检查、扫黑除恶与扶贫领域专项检查等,强化对村级组织的监督引导,切实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