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灞桥区席王街道牛寺小学校长高仓,2012年至2013年,违规为教师发放现金福利、给村干部送节礼等共计花费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灞桥区灞桥街道劳动保障所所长芦烨,在2015年办理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4.41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灞桥区席王街道柴马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广建,2010年2月,假借他人名义,违规购买回迁安置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在2017年6月底前按市场价补足差价。
4.灞桥区红旗街道联盟社区居委会主任王清彦,在办理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灞桥区席王街道社会事务科科长贺界荣,在2013年低保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灞桥区民政局民宗科科长李晓鹏,2013年至2014年任低保办主任期间,在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3.6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灞桥区灞桥街道建材社区党支部书记冯振云,2013年,将就餐费用共计2389元在社区账务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