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灞桥区狄寨街道原石佛寺小学教师常花利,在2011年3 月,为取得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未如实填写其收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了经济适用房保障待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石佛寺小学校长任胜军、原石佛寺小学教导主任杨雪飞,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灞桥区统筹办干部唐元,在2012年10月,为取得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了经济适用房保障待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统筹办工作人员宋金阳,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灞桥区洪庆街道王村小学校长刘栓红,在2012年3月,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已不由学校管理人事工资关系的退休人员李安治以虚假资料骗取了经济适用房保障资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