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案例
朱某,某县直机关党组书记,中共党员。朱某善搞“家长制、一言堂”,每次开党组会,他都先定调:“我先说说我的意见。”一开始总有些人“不识相”,等他说完后提出不同意见,结果每次都被他“教育”一番。久而久之,再没有人敢提不同意见,开会也就变成了他一个人说了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并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现实中,有的党组织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有的存在拒不执行和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搞变通,在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方面搞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或者借集体决策名义搞集体违规等典型问题。因此,《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明确对这些问题进行纪律责任追究,有利于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把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落到实处。
像朱某这样违反议事规则、变集体领导为个人专断的行为,使党的领导和组织原则变成了“多数服从少数”“集体服从个人”,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了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容易造成在重大问题决策方面的失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有了纪律惩戒的刚性约束,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