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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灞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安市灞桥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检举举报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9.03.11 13:55:35

来源:灞桥区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深挖彻查涉黑涉恶 “保护伞”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检举举报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主要类型为:

(一)出资分红型。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二)纵容包庇型。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三)阻挠查处型。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四)站台撑腰型。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五)打击报复型。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六)有案不查型。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七)通风报信型。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八)开脱罪责型。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九)枉法裁判型。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十)追赃不力型。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十一)串通案情型。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十二)违规吃请型。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十三)违规减刑型。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十四)帮人说情型。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十五)打击不力型。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二、检举举报的方式

(一)信函举报。灞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灞桥区纺一路809号),邮编:710038。

(二)来访举报。灞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灞桥区纺一路809号)。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三)电话举报。请拨打举报电话029-12388-1-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灞桥区纪委监委检举举报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对投诉举报个人有关信息,将依据有关法规和工作纪律严格保密。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