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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

来源: 时间:2019.04.24 16:15:4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氛围,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为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作风和纪律保障。 


  《意见》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为重点,以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为目标,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接触企业,既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助力企业发展,主动靠前服务,又要树牢纪律观念,严守各项要求,纯洁交往关系,做到政商交往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履行规范政商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监督专责,相关部门单位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合力。同时提出,将设立政商交往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涉企投诉举报,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涉企工作要求、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重要内容,重点监督在政商交往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亲而不清”“清而不亲”各种行为,严肃查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坚决严肃问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激励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动作为,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积极倡导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